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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学校安全条例

本产品更新时间:2006-12-02 04:32:49  本产品浏览次数:310  

  记者日前获悉,一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经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的突出特色有四个:更加突出安全管理,防患未然,通过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使事故防范与处理相统一;更加突出齐抓共管,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保护力度,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受害学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更加突出可操作性,各项规定明确、具体,责任划分较为清晰,事故处理程序及学生救助途径明了,责任追究比较严格。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应当积极帮助和支持学校安全的维护和治理。为此,条例中明确各级政府有责任保证学校选址的安全,并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明确学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制定学校安全的应急预案。条例还明确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部门的责任,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等交通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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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引用地址: http://www.bj31.com/news/2006/1202/article_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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